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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适致胡近仁书(十四) 作者: 文章来源: 点击数: 399 更新时间:2022/5/3 8:40:49
近仁老叔: 前得手书,具悉一切。学校事有小不如意,此固是意中的事,千万请勿灰心。 家乡日即衰落,救济之道只在兴实业与教育两途,而实业需要资本,非吾辈所能为力,故只有教育一途尚可为。此时姑且尽人事而已,我们亦不必存大奢望。不存大奢望,则失望亦不大。此乐观主义的唯一根据也。 舍间坟前新塝,闻汝昌说此块地无税。此事可否请观兴公一查,将税拨清,以免将来有纠葛。 税拨清后,即可动工作塝。款已交汝昌带一部分来,但汝昌甚忙,恐不能多顾及此事。可否请赞祖兄代为照料工事?如有工事纠纷等情,请他同老叔代为作主决断。此事能早日作完最好。我们此时不能分人回家,十分歉然,故须劳烦你们两位,千万请原谅。 又闻汝昌说,水如曾将我家的大小买全业田向人押草粪。此事大荒谬。可否请老叔代为一查?如真有抵押之事,似非起佃不可。此事亦乞老叔查明后作主办理为盼。如水如仍要佃种,非写租批不可。 祝府上都好! 适之 十八,四,一。 注释:1、此信一九二九年写于上海极司非而路四十九号甲寓所。 2、汝昌:上庄胡氏族人。因有两弟在沪开店,常往返于家乡与上海之间。 3、观兴公:上庄胡氏族人。当时任上庄村册书,管理田地赋税。 4、赞祖兄:上庄胡氏族人,士绅。 5、水如:上庄胡氏族人,胡适家佃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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